北京商報記者11月11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國家文物局組織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于1982 年,歷經5次修正和1次修訂,現行文物保護法為2002年修訂,共八章80條,此次征求意見稿共九章107條,其中明確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文創產品開發作為發揮館藏文物作用的舉措,鼓勵提高館藏文物利用率等。
據國家文物局方面介紹,此次修訂內容體現在六個方面,包括:完善立法目的,豐富文物定義和類型;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加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加強館藏文物保護利用;進一步規范文物流通,加強市場監管,強化文物進出境管理;增設專章,加強文物保護監督檢查。
其中,在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的修訂方面,征求意見稿的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責任,對地方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作出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考核。第七條明確引導社會參與保護,增加依法享用文物保護成果的權利。第十五條明確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八條明確支持設立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措施,規定文物捐贈、從境外返還文物的優惠措施。
在加強館藏文物保護利用方面,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明確文物收藏單位的非營利法人性質和其終止后的藏品分配程序。第四十六條明晰館藏文物認定和等級確定相關程序。第五十條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文創產品開發作為發揮館藏文物作用的舉措,鼓勵提高館藏文物利用率,并加強文物展覽管理。
在北京中創文旅集團董事長秋童看來,文物保護法的新修訂提倡保護與利用并重,將為文博、文創行業帶來更多利好,“征求意見稿明文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文創產品開發作為發揮館藏文物作用的舉措,這些將極大提高社會機構參與文博事業的積極性,促進館企合作,有益于文物的‘活化’,也說明博物館也將越來越開放”。在業內人士看來,基于新修訂的、對文物定義更加完善的《文物保護法》,能有效避免一些過去“模糊不清”的問題,讓收藏界、企業界等探討出成熟的市場運營模式。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新修訂將增設專章,加強文物保護監督檢查,這既是保障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有力手段,也是近年來相關領域立法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