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此,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表示,文件對SCI論文指標使用提出了負面清單,包括五方面意見。
具體如下:
一是改進學科和學校評估。減少對學科、學校的排名性評價,堅持分類和分領域評價。在評估中要突出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審慎選用SCI論文數量等量化指標,同時引導社會機構科學開展大學評估排行。
二是優化職稱(職務)評聘辦法。在職稱(職務)評聘中,要建立分類的評價指標體系,考察重點是人崗相適,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職務)評聘的直接依據,以及作為人員聘用的前置條件。
三是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學校不宜設置對院系和個人的論文指標要求,解除SCI論文相關指標與資源配置和績效獎勵的直接掛鉤關系。
四是科學設置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引導學校結合學科特點合理設置學位授予的質量標準,不宜將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五是樹立正確政策導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擔負起引領學術文化建設的責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輿論宣傳上不采信、不發布以SCI論文相關指標為核心編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該負責人表示,科學評價學術水平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
該負責人指出,一是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不同類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產出形式是有區別的,從評價上要解決“一刀切”問題,既不能只看論文,也不能都不看論文。二是完善學術同行評價。三是規范評價評審工作。對于評價評審工作,首先是要減少,大力減少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等“三評”事項。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其意義不同。
“在涉及到功利化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著明令禁止,堅決摒棄已有做法。有些方面則考慮到我國高校的發展水平還存在很大差異,不同學科的特點和要求也不一樣,采取非剛性的要求,是為了給學校一定的政策靈活度,發揮學校的主動性。”該負責人說。
關鍵詞: SCI論文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