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事發已經半年,但對溫縣陳家溝的焦作王戰軍太極中等專業學校態度,來自漯河的殷先生至今都不能釋懷。
此前,他17歲的兒子小殷在該校上課訓練期間,摔成腰椎橫突骨折,面對后續處理,殷先生提起索賠,而校方認為他此舉屬于無理取鬧,還將他踢出了家長群,雙方因此產生較大分歧。
事發究竟如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進行了采訪。
●投訴:
“為孩子受傷維權,被校方踢出家長群”
據學生家長殷先生講,事發在今年4月下旬,當時他17歲的兒子小殷在學校的室內訓練場上,正進行太極拳法對戰訓練,被摔倒地之后,小殷慘叫不止。經過4月23日溫縣人民醫院放射科檢查,小殷屬于腰椎L3、4椎體右側橫突骨折。
▲焦作王戰軍太極中等專業學校大門
殷先生說,小殷沒有住院,經過醫生簡單處理之后仍留在學校,隨后不久因傷不得不回到漯河老家。
“孩子回到家以后,不能站立,最初只能臥床康復,一直到現在,孩子的正常活動能力都受到很大影響。”殷先生說,在對于孩子后續處理問題上,他與校方產生分歧。按照他的要求,校方需對孩子的傷情承擔賠償責任,但經過多次交涉,校方始終不同意,因此始終難以達成共識。
殷先生說,孩子受傷之后,是孩子給他打電話,他給孩子轉錢之后,孩子的同學一起扶著孩子去醫院做的檢查。
按照殷先生的說法,此次孩子受傷,與學校所用的防護墊太薄有關:“學校訓練用的防護墊,按照國家標準起碼要5公分厚,他們的有沒有2公分?訓練過程中有沒有采取良好的保護措施?”
▲小殷的骨折CT片
此外,他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據事后了解,在校方安排的對抗訓練中,小殷的對手體重將近80公斤,而小殷僅有63公斤,雙方在體重量級上差距較大。“孩子受傷之后教練還在說他不可能專門拿磅秤去稱!60公斤和80公斤用的著稱嗎?身高180和身高170的還用得著量嗎?”他說。
“孩子受傷滿一個月,給學校打電話讓帶孩子去醫院復查,要么不接要么拒接。孩子在學校臥床養傷期間,沒有給孩子買過一盒牛奶、一個水果,孩子一個月體重從126斤降到116斤。這難道就是王戰軍天天說的以武入道?”殷先生說。
“孩子學費一年2萬多元,又讓孩子受這么重的傷,沒有給家長孩子一點交代,一個問候,這合適嗎?我們要求退還學費,要孩子養傷的費用有錯嗎?”他說,在他討要說法期間,校方人員不僅拒接電話,還把他們從家長群中踢出,讓他更是難以忍受。
●回應:
“該照顧已經照顧了,家長無理取鬧”
就此情況,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于8月25日上午來到焦作王戰軍太極拳中等專業學校??催^新聞記者證后,該校教務處負責人王燕接待了采訪。
王燕說,小殷確實是在學校訓練期間受傷的,當時是與一名同學在練習太極拳“推手”。受傷后,她開車帶小殷去了溫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
▲今年暑期,小殷在后續康復中
“因為傷情不重,也沒有住院,就按照醫生的囑咐,買了4天的藥,回來康復休養了。后來,我們又帶他去了趙堡鎮衛生院看醫生。”王燕說,當時,校方安排了十幾位同學輪流照顧小殷,給他端飯、拔針,等等,并不是沒有好好照顧。
在該校的室內訓練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看到,地面上鋪有地毯,另放有多種規格的墊子,其中一摞最薄的厚度約七八厘米。
▲王燕帶記者看訓練場內設施
對于防護墊被指太薄的問題,王燕帶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來到該校的室內訓練場說,他們平時就是用的這些墊子,都很厚,一點也不薄。
對于殷先生所說的訓練對手體重差別大的情況,王燕說,此次訓練對抗是小殷當時主動舉手提出來的,而且體重相差并不大。至于殷先生說的踢出家長群一說,王燕表示承認,不過她說是殷先生在群里抱怨、不斷頂撞教練后他們才踢出的。
說到殷先生提到的退學費訴求,王燕說,小殷是2018年5月份入校的,至事發時候已經學習了快一年時間,因此不可能退費,“除非是學校自身原因,學生學費一般不會退,這是學校的慣例。”
“你可以查查,腰椎橫突骨折不是大毛病,靜養兩周,休息休息就好了。我們該照顧的也照顧了,前前后后花費了700多元,他現在就是無理取鬧。”王燕說,學校前一段時間還有一名學生訓練時跳起,就造成四個腳趾骨折的后果,“武術訓練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
●律師:
學校場地若不符合安全標準,應承擔責任
10月29日,殷先生說,事發之后,盡管他多次向校方反映,希望校方能對孩子受傷一事進行一定賠償,或者退還學費,但校方經常不接電話,甚至將他拉黑。他也向溫縣教育部門進行了投訴,但至今也沒有得到回復。
就此事件,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受訪時說,對學生受到的人身傷害事件,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有相關規范。
▲事發訓練場內景
該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同時,按照該辦法第9條規定,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如果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偉同時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第3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張偉認為,從學生在校上課期間摔骨折的情況來看,當事學校的相關教學管理、教學設施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家長可以掌握相關證據,通過法定途徑維權。
來源:大河客戶端
關鍵詞: 17歲少年上課訓練摔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