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15萬丟300萬房子
去年9月的一天,當聽到自己價值300多萬元的房子被查封的消息,鄧先生腦子頓時一片空白,拿刀在自己的左臂割了一刀,起因僅僅是一筆15萬元的貸款。而鄭先生則是在一年內由5萬元貸款“滾雪球”到負債340萬元。其實,兩名受害者都陷入一種叫“套路貸”的騙局。日前,羅湖警方就破獲了深圳首宗“套路貸”案件。
警方表示,“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由于“套路貸”隱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警方提示市民盡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特別要警惕“空白合同”。
“套路貸”套路深
深圳羅湖區桂園派出所民警曹志輝表示,“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在他們經辦的典型案件中總結了幾種“套路貸”的“套路”,鄧先生的遭遇只是“套路貸”的“初級套路”。
“初級套路”: 空白合同“資金走賬”
借15萬丟一套房 男子憤而自殘
2017年7月,鄧先生的堂姐找到了他,想通過他向“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貸款15萬元,做資金周轉。因堂姐的房子在鄧先生的名下,且堂姐還說通過中介認識的人,鄧先生遂答應了。
之后,貸款公司業務員與之接洽,以鄧先生名下的房產為抵押做貸款,并要求簽訂一份“空白合同”,并告訴他這是“行規”,鄧先生沒多想,就在合同上按上手印。
之后,鄧先生陸陸續續收到了總計50萬元的錢款。只借15萬元,為何會打來這么多錢?業務員隨后電話告知他,讓他隨手幫公司“走個賬”,提高下公司的信用。隨后,鄧先生將35萬元轉到對方指定的賬戶上。
沒過多久,對方又以要交保證金、利息等理由,讓鄧先生取現7.9萬元交給業務員。這時,鄧先生手頭實際拿到的錢只剩7.1萬元。
幾天后,形勢急轉直下,對方突然來電說鄧先生在外面有借款,已經造成“單方面違約”,要求其歸還50萬元借款,否則就“到法院起訴,查封你的房產”。之后,鄧先生不斷地接到威脅電話,甚至被人堵在屋內要錢。
2017年9月,他價值300萬元的房子被法院查封。當收到這個消息,鄧先生的腦子一下子蒙了,“我一個人本本分分,怎么會成這樣子?”一氣之下,他拿刀在自己的左臂上割了一刀,被縫了五六針。
鄧先生來到深圳羅湖公安分局桂園派出所報案,沒想到警方一查,被這家公司騙了的人在深圳有十幾個,分布在福田、龍崗、羅湖等多個區。此案中,受害人龍女士借款50萬元,結果600萬元的房產被查封,甚至還有蛇口價值一千萬元房產被查封并賣掉的事情。
2017年12月6日,經過三個月的偵查,羅湖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至此,深圳市第一宗“套路貸”案件成功告破。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明、譚某、范某、李某放、萬某等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
辦案人員點評:這種套路以制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為主要犯罪手段。此案中,鄧先生簽的空白合同,本來是借款15萬,卻被作案人填上50萬元,而且合同一般不給受害人。關鍵環節在于所謂的“資金走賬”,實質是貸款“空放”,目的是刻意留下50萬元的銀行流水痕跡。作案人最終以合同和銀行流水為證據,提起訴訟并查封受害人房產。
“高級套路”: 連環“轉單平賬”虛增債務
借5萬險被套900萬房產
鄭先生因急于用錢,但自身因有過不良征信記錄無法從銀行貸款,遂找從事小額借貸的歐某提出借貸。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后答應了。
深圳羅湖區黃貝派出所民警湯誠介紹,2016年11月,鄭先生與歐某簽訂空白合同后,歐某指示同伙給鄭先生打款5萬元,放款后,鄭先生從5萬元中轉賬2萬元給歐某,作為當月利息和下月還款的保證金,實際到手僅3萬。
1個月后,5萬元借款到期,鄭先生無力還貸。關鍵的“轉單平賬”環節到來。歐某主動介紹同伙甲借款給鄭先生。鄭先生欲借14萬元貸款,甲轉賬20萬元給鄭。8.1萬元用于償還歐某的5萬借款,并扣除利息和保證金10.3萬元,鄭先生實際到手1.6萬元。一年中,經過11手的“轉單平賬”后,鄭先生實際到手共36萬余元,但債務本金及利息已累計至340余萬。最終,歐某等人起訴鄭先生,并向法院申請查封鄭先生價值900萬元的房產。
今年1月31日,鄭先生向黃貝派出所報案。4月12日凌晨,羅湖警方將11名目標嫌疑人全部抓獲。
辦案人員點評:該案犯罪嫌疑人通過與事主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制造虛高銀行流水”的作案方式向事主多次放貸。每次放款后立即以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導致事主實際到手借款金額遠遠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金額,卻被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支付本金和利息;通過“轉單”每次又產生新的利息、新的違約保證金,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
“套路貸”迷惑性大,
已有知識型犯罪雛形
簽“空白合同”、多打借款,這些詭異的貸款行為,受害者難道沒有察覺?
羅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中隊長宋再程表示,“套路貸”的手段方式與民間高利貸很相似,其“套路”迷惑性大、隱蔽性強。“等到借款人意識到被騙,作案人已經制造完成了對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證據”。比如在“資金走賬”環節,有些借款人以前接觸過民間借貸,幫貸款公司“走賬”,提高對方公司的信用和貸款額度,一定程度上成為“潛規則”。這就給了作案人制造證據的機會。
而在簽“空白合同”上,作案人善于抓住被害人心理。有些借款人法律風險意識淡薄,別人說空白合同是“行規”,他就信了;有的則是急于求成,為能盡快拿到貸款,被作案人循循善誘簽下空白合同;有的則是債務纏身,無力償還,抱著“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去借款、簽合同,合同的具體內容完全不顧及。
宋再程表示,“套路貸”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訴訟”的勝訴率,獲取高額犯罪所得。上海市判例中的一宗案件中,放貸方聘請提起“虛假訴訟”的代理律師曹某,參與了“虛假訴訟”的共謀和實施過程,以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