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4月15日電 (記者邵玉姿)近日,福建廈門市政府出臺了《廈門市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以規范海洋生態補償工作,推進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根據《辦法》,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要求,凡在廈門市管轄海域內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從事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導致海洋生態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應采用實施生態修復工程或者繳交海洋生態補償金的方式,對其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進行補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實行“誰使用、誰補償”原則。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16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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