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鄭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政策
1:申請條件
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公寓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資料圖】
(一)申請人須為享受鄭州市人才計劃支持的C、D類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等,下一步根據人才公寓籌建和配租情況,可逐步擴大范圍。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房產,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實物或貨幣化補貼保障,未承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層級人才公寓。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因違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關規定而被納入不良記錄。
2:提交資料
(一)《鄭州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網上填寫);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或其他相關身份證明、戶口簿(或居住證)、結婚證(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
(三)學歷證書或經鄭州市頒發的高層次人才證書等相關證明;
(四)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除《鄭州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外,均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完成,無法通過信息共享提取的,由申請人自行填報并掃描上傳相關資料。
3.配租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在配租公告規定的日期內,通過“鄭好辦”APP或市房屋租賃平臺提交申請資料。同批次有多個項目待配租的,申請人只能選定其中一個項目,不可多選。
(二)審核
市住房保障局及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通過市房屋租賃平臺,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市房屋租賃平臺自動評分排序。
(三)公示
入圍名單根據申請人評分情況及配租房源類型、數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在“鄭好辦”APP和市住房保障部門網站公示7日后,各級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最終配租名單并及時告知申請人。
(四)選房
入圍申請人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經“鄭好辦”APP或市房屋租賃平臺選擇相應類型的人才公寓。在規定時間內未選房的,其選房次序將自動調整至該批次末尾。連續兩次棄選的,視為其自動放棄人才公寓申請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因入圍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放棄選房所剩房源,由未入圍申請人按評分順序依次遞補選房。
(五)入住
申請人持身份證,在選房后5個工作日內與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機構簽訂人才公寓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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