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報警,肇事逃逸只能加重后果。近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時有發生,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加大偵破力度,經過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了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效震懾了交通肇事者,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竟將車拖進報廢公司
(資料圖)
近日,高郵警方通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男子凌晨駕車發生事故逃逸,次日為毀滅證據竟將車拖進報廢公司欲報廢。民警沿途追蹤,及時阻止。
8月14日上午,市民陳某像往常一樣,來到離家不遠的停車位,準備駕車外出,發現愛車莫名被撞,她心疼不已,當即報警求助。
高郵公安局交警大隊龍虬中隊民警趕赴現場進行勘察,當即展開偵查肇事逃逸車輛。辦案民警通過現場走訪、調取監控、沿途追蹤肇事逃逸車輛的行駛軌跡,當日11時30分,很快就在界首鎮的甓湖路上,鎖定一輛車牌號為蘇K37XXW的小型轎車。辦案民警通過監控查看行駛軌跡發現,該車已被拖上報廢公司的拖車。“不好了,情況不妙!”民警及時趕到報廢公司,發現該車正被叉車從車上拖下。
肇事逃逸車主夏某交代,“8月13日1時30分許,我駕車沿高郵市界首鎮創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盂陵路交叉路口轉彎向北時,與停放在停車位內的蘇KF94XX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后,夏某心存僥幸駕車逃離現場。夏某稱事發時正值凌晨視線不佳,他以為汽車撞到了路邊的石墩,不知道被撞的是另一輛車。為何將車拖走報廢?夏某解釋說:“車被撞后已無法啟動,我想干脆報廢算了……”
逃逸700米后再次肇事
我市公安交警部門還通報了一起醉駕肇事逃逸典型案例:寶應男子孫某醉酒駕車撞人后逃逸,逃離車禍現場僅700米后,與對向行駛的一輛三輪汽車迎頭相撞,最終導致第一起事故中的被撞者搶救無效死亡。
7月18日4時20分許,寶應公安局交警大隊連續接到110指揮中心兩起報警,報警人稱在曹甸古塔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經現場調查,肇事車輛在414省道先與行人發生碰撞,行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車輛撞人后又行駛了約700米,又與對向行駛的一輛三輪汽車發生碰撞。
民警對孫某進行酒精呼吸測試,證實其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介紹,當事人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未搶救傷員、未報警、未保護現場,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具體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警方支招正確做法
從近期發生的交通事故來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發生在晚上,且在國道、省道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警介紹,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共8種情形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肇事逃逸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任何一方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現場,更不能轉移事故車輛。正確的做法應當是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時報警,并積極協助警方調查處理。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訊員 祝雋 明寶 記者 黃靜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