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愿 北京報道
繼“初創信用貸”后,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安徽監管局發文要求轄內商業銀行研發推廣“成長接力貸”,助力企業從初創期向快速成長期跨越發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安徽監管局近日發布的《關于推進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快速成長期是科技型企業向高成長和成熟企業跨越的關鍵期,亟需金融加力支持。在夯實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服務的基礎上,銀行機構要通過專門的科創評價模型,進行專門化評估授信,弱化抵質押擔保,豐富接力金融產品,優化接續金融服務,強化金融工具組合銜接,有效破解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擴大融資迫切需求與抵質押物不足現實狀況之間的突出矛盾,為企業爬坡過坎、成長壯大提供更為精準、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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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安徽監管局曾發布了《關于推進科創企業初創起步期信用貸款服務的指導意見》,聚焦初創期科技企業融資難點痛點,推出“初創信用貸”,助力打通科創企業金融血脈“最初一公里”。
“初創信用貸”為注冊不超過3年尤其是不超過1年的科創企業提供免抵押擔保的純信用貸款服務,鼓勵銀行機構開發“初創期科創企業打分卡評價模型”,將科創企業創始人團隊、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商業模式、市場前景等作為信貸評審重要參數,量化打分,靠檔分類,標準授信。
“成長接力貸”服務“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該類企業指生命周期處于初創期和成熟期之間,一般成立滿3年且不超過10年,科技含量高,成果轉化市場表現突出,研發投入持續加大,具有高增值能力,正加速實現市場化商品到產業化量產、主營業務收入快速增加的科技型企業。
對于企業來源,《意見》明確,“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中符合特點的成長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等高成長企業,其具體范圍,原則上由銀行機構根據地方政府、高新技術或經濟技術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提供的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審慎篩查后自行認定。
科技型企業一般風險較高,為此《意見》提出,銀行機構要將成長接力金融服務與“貸投批量聯動”服務模式有機融合,深化項目源頭批量對接,對項目庫中已投已貸的企業項目要互相推薦,及時進行跟貸跟投研究,推動項目資源信息共享協同增效。要探索推廣“貸款+外部直投”業務模式,拓展投資機構合作清單,深化批量化聯動、打包化投入。積極參與“基金叢林”建設,依托科創金融特色機構加強與總部集團以及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機構等內外部金融資源聯動安排,加大對符合產業發展要求的種子期、初創期、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孵化支持。
同時,鼓勵銀行機構依托地方政府有關融資風險平衡機制,在銀行一般風險準備金之外,充分利用省、市、區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池、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基金等風險補償和分擔政策,對出現的超額風險予以分擔彌補,以保證科創信貸可持續性。
《意見》明確,鼓勵銀行機構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的年度規模計劃,實施優惠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并配備一定業務激勵費用、財務資源。加大正向激勵力度,逐步提高成長接力金融產品余額、戶數等指標在分支行及其領導班子經營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優化成長接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考核方式、考核目標和計分辦法,延長信貸人員績效考核周期,適度弱化當期利潤、中間業務、存款等其他指標考核,激發基層機構和員工積極性。
在風險管控方面,《意見》支持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科技型企業執行差異化“三查”標準,貸前調查可適用差異化評級要求,可不以企業歷史業績和擔保條件作為放貸標準,提高對企業還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適當提高成長接力信貸業務風險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
《意見》還提出,各級監管部門要探索建立成長接力金融產品和服務量化監測評估機制,定期統計監測和通報銀行機構業務進展情況,對支持不足、推進不力的機構,加強監管提示和督促。要加強對初創期、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相關政策文件和發展形勢的解讀培訓,認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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