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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設工程合同所產生的工程價款。 3、優先權的客體必須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設工程,但無需以建設工程竣工為條件。 4、優先權的客體必須不屬于“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 5、工程價款的法定優先權,無需登記。 6、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應當以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為條件。 7、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無需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為條件。 8、承包人包括工程總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勘察、設計、監理合同的勘察、設計、監理人不包含在內。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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