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馳 記者 毛曉華)7月6日,泰州海陵區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海陵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泰州海陵區將正式施行“房票”新政,被征收人拆遷后如果打算再買房,可以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
據了解,當前征收補償方式主要為貨幣補償和政府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供被征收人選擇,海陵區“房票”安置政策實施后,該區被征收人可憑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心儀的新建商品房,在上述兩種征收補償方式外,又多了一種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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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法》,“房票”新政適用于海陵區現行轄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房源庫”由海陵區住建局負責牽頭設置并實施監管,海陵區現行轄區范圍內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自愿原則均可申請入庫。“房源庫”中的新建商品房,原則上為現房或12個月內可交付的期房。
據悉,“房票”是征收實施主體給予被征收人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資金結算憑證,實行實名制,申請對象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被征收人可在補償安置協議經審計生效后,憑身份證明到征收項目現場辦公室領取房票并登記備案。
“出臺房票安置政策,旨在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政策,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泰州海陵區副區長湯榮祥介紹。
據了解,海陵區房票限定在該區使用。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8個月。房票可直接作為購房款使用。票面金額少于購房款的,應當全額使用票面金額,不足部分按購房合同約定自行補足;票面金額多于購房款的,余額部分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也可以申請結算。
此外,使用房票購房還能獲得額外獎勵。根據《辦法》,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在房票有效期內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給予被征收人房票實際使用金額一定比例的獎勵。具體如下: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個月內購房的,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20%的獎勵;第4個月至第6個月內購房的,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16%的獎勵;第7個月至第18個月內購房的,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12%的獎勵。房票有效期內未購房的不予獎勵。
有市民擔心,使用房票購房時,開發商會不會變相提高房價?會不會隱藏優質房源?
海陵區住建局副局長張馳說,《辦法》明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簽訂《海陵區房票安置工作責任承諾書》并提供可售房源清冊后準予入庫。入庫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拒絕房票作為購房款、隱匿未售房源、提高房價或變相提高房價、縮減已經公示的優惠政策等行為。
《辦法》還規定,房票中途可轉讓一次。據了解,房票在有效期內需要轉讓的,房票持有人須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同意后,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受讓手續后,變更房票持有人。房票有效期內僅可轉讓一次,且不得分割轉讓。轉讓后房票原有效期限不變。
張馳介紹,被征收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逾期將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貨幣獎勵。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內主動放棄或超過期限未實際使用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實施主體申請兌付房票票面金額,房票持有期間不計息。
(通訊員供圖 校對 張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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