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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云南省中醫藥條例》于2023年3月23日經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條例強調中西醫并重,明確提出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推進中西醫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協同創新。鼓勵建立重大疑難疾病、傳染病、慢性病等中西醫臨床協同機制,形成并推廣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等應當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強化臨床科室中醫醫師配備,建立中西醫臨床協同機制,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中醫藥參與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儲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發生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國家、省發布的處方開展中醫藥預防、治療服務。
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醫醫療特點動態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將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民族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的報銷比例,對醫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中醫診療費用和服務項目數占住院總費用及診療項目數的比例不得作出限制。
云南是中藥資源大省,素有“藥物寶庫”“藥材之鄉”“生物基因寶庫”等美譽。條例專門設立了中藥保護與發展章節,對中藥全產業鏈發展和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文章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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