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中介的租房合同不成立怎么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不成立的,租賃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收取了租金的,要退還租金,如果是中介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利益的,由房屋中介賠償損失。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房產中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須提供與所訂立的合同關聯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這兩種服務,其中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若提供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重要事實須賠償
房產中介須提供給房屋承認真實的房屋情況,并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有欺詐行為,應由房產中介機構向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雇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租賃雙方如在租賃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需要雙方協商的,都應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擬定補充協議或條款,并以書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雙方利益。租房需要注意租賃過程中,雙方提供的證件應真實有效,交驗房屋時三方都應到場,在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破壞房屋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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