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讓一些失誤來降低我們的征收補償?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房屋征收與補償問題,逐漸成為了社會的熱點問題,尤其是在司法實踐中補償問題,是引發我們行政訴訟的一個核心所在,因此下面就具體談一下,在征收補償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的幾點:
1、及時收集保存證據
(資料圖)
收集證據時要及時,除了一些常規的收集證據的方法,比如錄音、錄像、人證、物證,保存拆遷方下發的文件、公告、報警等,這里我們提示一點,如果你房屋沒有任何證件或者實際面積比登記的面積要多,蓋公章的入戶調查單可以明確你房屋的實際建筑情況,一旦出現了房子被違法強拆,這一份加蓋公章的入戶調查單可以作為你房屋建設情況的證據之一,參與聽證和復議,做好法律賦予你的參與聽證的權利。
征遷過程中,有些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會用各種方式要求收回被征遷人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小編在這里提示大家,這種情況下,被征遷人要保存好房產證以及土地證的原件,切勿因沒有房屋或者土地證原件而造成自己后期維權困難。
2、聽證復核的權利
在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制定階段,你有權申請聽證,提出異議。在房屋評估階段,你也有權選定評估機構,并且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如果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專家鑒定。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均規定了相關征收文件應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如征地公告、征收公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以及選取評估機構等均應當進行公告。在沒有進行公告的情況下,被征遷人無法知道拆遷事實的存在,也就無法行使聽證、復議、訴訟的權利。
3、拒絕口頭承諾和空白協議
要拒絕口頭承諾。雙方協商的一個關于協議的結果,都需要落實在紙面上,由征收人簽字或者是蓋章來發生法律效力。
拒絕空白協議。在近期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發現許多當事人都簽訂了空白協議,并且,有的當事人手上也并沒有這樣的一份神秘的協議,那么這樣,無疑會為我們將來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
4、注意復議和訴訟時效
如果你不行使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只知道消極抵抗,這是沒一點作用的,只會越來越被動。復議訴訟兩手抓,注意復議期限和起訴期限,復議期一般是60天,訴訟期一般是六個月,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另外,需要重視的是有一部分公告文件不是直接送達給被拆遷人的,而是通過公告的形式,在征收區域內向全體被拆遷人送達。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就視為你知道了,如果超過了復議和起訴期限。那么,即使你以后再啟動法律程序的話,也很難進入實體的審理范疇。
5、關注安置房的約定
在簽訂協議的時候,要關注我們關于安置房信息的這樣一個約定,我們需要重視,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我們需要關注一下房屋所在地的周邊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不要輕易相信征收人為我們下發的違章建筑的這樣一個認定書。如果我們接到了這樣的違章建筑認定書,我們需要及時地聯系專業律師來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免我們降低了自己的合法補償,以免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征收的損失。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么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難案件可免費分析。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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