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8月22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于愛榮受賄、徇私舞弊假釋案。
法院對被告人于愛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徇私舞弊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于愛榮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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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愛榮利用擔任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江蘇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刑罰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80萬余元。
此外,2008年至2009年,于愛榮在擔任江蘇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釋條件,仍安排他人予以辦理假釋。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愛榮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徇私舞弊假釋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于愛榮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未遂、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于愛榮,1957年2月出生,江蘇金壇人,研究生學歷,1977年參加工作,歷任金壇縣羅村中學民辦教師、江蘇省少年犯管教所管教科干事、江蘇省勞改局教育改造處處長、常州監獄黨委副書記等職務。2001年,于愛榮被任命為江蘇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還曾任江蘇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兼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江蘇省政協常委、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2020年4月退休。
2021年12月14日,江蘇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于愛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前在2020年8月10日,江蘇省委第九巡視組曾向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反饋巡視情況。巡視組組長指出,省監獄管理局在“減假暫”管控、特崗罪犯管理方面有欠缺,監督合力有待增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未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治不夠徹底,對監獄“一把手”、工程建設等缺少有力有效監督。同時,省委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方面處理。
于愛榮被查后兩天,2021年12月16日,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召開局黨委(擴大)會,傳達江蘇省紀委監委關于于愛榮、沈德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通報。會議要求,全省監獄系統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訓,各單位各部門要立即傳達學習省紀委監委通報,深刻認識嚴重危害,認真吸取深刻教訓,堅決肅清流毒影響。
近年來,國內監獄系統已有多名高級官員落馬,包括河南、山東、云南等10余省區市監獄管理局的黨委書記、局長等正職一把手被查。與此同時,徇私舞弊等情況正成為監獄系統腐敗的高發行為。
最近一起是8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日前,遼寧省監獄管理局二級巡視員吳旭涉嫌徇私舞弊減刑案由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此外,2022年6月,河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石英被查。2023年5月,石英涉嫌徇私舞弊減刑一案經河南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已由焦作市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指出,梳理監獄系統落馬官員相關案例,一個關鍵詞反復出現——“減假暫”。“減假暫”是對刑罰執行中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簡稱。一段時間以來,在監獄系統,違規違法“減假暫”問題多次發生,給司法公信造成了嚴重影響。
該文透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保持高壓震懾,對監獄系統受賄行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徇私舞弊“減假暫”行為嚴厲查處,針對監獄系統腐敗暴露出的種種亂象以及存在的廉潔風險點,堅持標本兼治,把監獄系統監督體系與治理體系對接,把提升監督質效與整治頑瘴痼疾貫通,努力鏟除腐敗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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