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款商品含有異物,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近日被罰8.5萬元。
北京市市場監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
【資料圖】
北京市市場監督局發布的違法事實顯示,2023年3月4日,當事人通過山姆APP銷售了1袋“MM 豬肉脯產品,該產品內置的一個小包裝產品拆封后有發絲,且和肉粘連在一起,產品生產商未對該現象作出合理解釋。
2023年3月24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2袋“瑞慕圣迪絲醇香奶酪片”產品,規格為2X100G,銷售價格為89.9元/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11月15日,原產國為瑞士,產品進口商為瑞慕(青島)食品有限公司。舉報人在結賬后未走出當事人經營場所前,透過產品外包裝發現所購產品存在感官異常狀態,并向當事人反映了相關問題。
2023年4月23日、5月11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共計4袋“薩酡金裝芭拉維他干酪”產品。產品規格為454G/袋,銷售價格為148.9元/袋,其中1袋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日,另外3袋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8日,原產國為美國,產品進口商為上海吉酪坊食品有限公司。上述4袋產品透過產品外包裝均能看到黑色線狀的物質,產品進口商未對該現象作出合理解釋。
2023年3月25日、4月23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共計8袋“福瑞客楔狀淡味高達干酪”產品。產品規格為265G/袋,銷售價格為56.9元/袋,其中3袋產品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8日,另外5袋產品生產日期為2022年10月17日,原產國為荷蘭,產品代理商為菲仕蘭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述8袋產品透過產品外包裝均能看到黑色點狀或條紋狀異物,當事人提供了關于上述產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同時出具了產品代理商提供的情況說明,稱奶酪生產初期會在奶酪上打上可食用標簽,舉報人反映的疑似異物是標簽印記殘留,其專業技術團隊對庫存奶酪上黑色物質取樣進行生物鏡檢觀察,并未觀察到霉菌菌絲,僅為固體狀態物質,并且與奶酪脂肪層邊緣融合,排除霉菌和其他物質的可能。
2023年4月14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2袋“正和香辣味魷魚”產品,規格為200g/袋,銷售價格為69元/袋,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10日,原產國為韓國,產品進口商為深圳市智慧聯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上述2袋產品透過產品外包裝分別能看到金屬光澤片狀和黑色線狀物質,產品生產商未對該現象作出合理解釋。
2023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共計4盒“依然椴樹白蜜”產品,規格為1.5KG/盒,銷售價格為79.8元/盒,其中1盒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6日,其他3盒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9日,產品生產商為吉林依然蜂業有限公司。上述4袋產品透過產品外包裝分別能看到黑色線狀和藍色顆粒狀物質。當事人提供了關于上述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并出具了生產商提供的情況說明,稱其通過內部自查結合相關在售產品發現,舉報人反映的疑似異物主要是外包裝盒在注塑過程中產生的極微小的塑料邊料壓在了盒子本身里,并未對食品造成污染。
2023年4月15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1袋“伊頓干酪”產品,規格為2X100G,銷售價格為33.9元/袋,生產日期為2023年1月3日,原產國為荷蘭,產品進口商為北京騰飛銘記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舉報人在結賬后未走出當事人經營場所前,透過產品外包裝發現所購產品存在感官異常狀態,并向當事人反映了相關問題。
2023年4月23日、5月11日,當事人通過門店銷售了共計3袋“MM培根”產品,規格為500G*3包,銷售價格為99.9元/包,其中2包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19日,另外1包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23日,產品生產商為上海雙匯大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述3袋產品透過產品外包裝分別能看到黑色線狀和藍色片狀物質,產品生產商未對該現象作出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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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違法行為,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以8.5萬元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493.54元并沒收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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