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民間借貸法院執行流程
1.當事人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在申請執行時要提交申請執行書、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等。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進行處理。
3.法院作出裁定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5.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后還要撤案嗎
申請強制執行后還可以撤案。申請人申請撤回執行申請,是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自愿處分自己民事程序權利引起執行案件程序終止的法律行為,其有權再次對未實現的權利申請執行。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由此來看,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只是引起了時效的中斷,其再次申請執行仍需在2年的訴訟期間內,而并非所謂的不再計算訴訟時效。撤回申請是當事人的權利與自由,但是撤回申請也必須經由法院的嚴格審查。
三、強制執行收費是多少
找法網提醒,強制執行收費是根據執行金額決定,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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