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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給維護正義者以信心
江蘇無錫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市公安局、市婦聯近日聯合發布通知,對舉報或制止家庭暴力行為、未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視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舉報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相關行為情節嚴重或報立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按《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予以褒揚獎勵。(7月5日《現代快報》)
家暴不僅給受害者帶來身體上的傷害,也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家暴的本質是故意傷害,再多的理由和借口都掩蓋不了家暴的底色。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一個法律問題。每當發生家暴事件時不再追問受害者到底做了什么,而是譴責、制止暴力行為與施暴者,這才是一個健康、成熟社會應有的姿態。
家暴并非只有體力的較量,而是根源于權利的失衡。當夫妻雙方在家世背景、財富積累、學歷職業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距,強勢的一方又缺乏法治觀念和文明素養,處于弱勢地位的另一方就可能遭遇家暴。家暴不僅沒有性別之分,也沒有職業界限,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家暴的受害者。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對家暴的沉默就是對家暴的縱容。家暴作為一種背離社會規范和公眾期許的失范行為,理應“人人喊打”。“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不僅給予利他行為以激勵和回報,也向全社會傳遞出對家暴“零容忍”鮮明而又強烈的符號信息。
“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的初衷,在于發揮選擇性激勵的作用,從而有效地打破“搭便車困境”。面對家暴,人們很容易陷入“一個合適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的“搭便車困境”——人人都想坐享其成,卻不愿意付出成本;面對他人被家暴,部分人依然選擇了旁觀和沉默,為何?
不論是害怕惹麻煩,還是將家暴等同于“家務事”,抑或受到麻木、冷漠等不良社會心態的影響“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當家暴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不僅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也會滋長施暴者囂張的氣焰,甚至會讓他們產生家暴理直氣壯、理所當然的認知錯覺。
面對家暴,舉報也好,制止也罷,很容易被某些人污名化為“多管閑事”,讓一些人明明想挺身而出,最后也選擇了踟躕不前。“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是有力回擊,舉報制止家暴不僅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還是值得肯定與褒獎的行為。 當舉報制止家暴在“意義之網”上得到了重塑和更新,當對家暴“零容忍”成為全社會普遍的、強烈的、持久的價值共識,家暴自然會越來越少。
“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猶如一個“指揮棒”,給了人們更多“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勇氣和底氣,有助于擴大公眾參與。“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通過“制度補血”的方式,給了全社會維護正義的信心,有助于通過多元合作共治, 讓反家暴蔚然成風。(楊朝清)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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