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牛潔
為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包括幼兒園,下同)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制度,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近日,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共同制定了《河南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且活動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相關資料圖)
《辦法》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
《辦法》要求,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shù)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競賽活動。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須按照管理權(quán)限,由省教育廳核準后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nèi)容、范圍、組織方式、監(jiān)督方式等。未經(jīng)核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競賽活動。
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辦法》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國家或省級機構(gòu)編制部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gòu),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yè)影響力和學術(shù)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jīng)查實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致競賽活動被省教育廳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自2023年起,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申報受理和審核。省教育廳或受托專業(yè)機構(gòu)屆時將集中受理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于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申請,申請單位應按本辦法要求如實提交相關材料。
經(jīng)省教育廳核準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
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辦法》提到, 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quán)。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qū)W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
此外,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qū)W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zhuǎn)嫁競賽活動成本。
《辦法》還要求,全省性競賽活動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此外,競賽以及競賽產(chǎn)生的結(jié)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在競賽產(chǎn)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jù)”等字樣。
動態(tài)調(diào)整,實行清單管理制度
《辦法》提到,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動態(tài)調(diào)整,在省教育廳官網(wǎng)公布并正式印發(fā)地方教育行政部門。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gòu)和其他機構(gòu)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guī)競賽提供場地、經(jīng)費等條件,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予以嚴肅處理。
《辦法》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屬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guī)競賽嚴肅查處。對于各中小學校組織參加未經(jīng)教育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的,將追究學校相關領導責任。
省教育廳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郵箱,并通過調(diào)研、巡查等方式,密切與舉辦方、中小學校以及家長、學生的聯(lián)系,廣泛接受社會投訴舉報。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 編輯: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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