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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行為,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851號),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政策實施后,預計年減輕企業負擔約1.39億元。
具體來看,此次政策首先取消2項交易服務費,包括取消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以及取消土地使用權出租交易服務費。
同時,政策還降低4項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分別是降低建設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降低中標單位支付交易服務費比例;降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交易服務費標準,出讓、轉讓交易服務費按照面積計費,調整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元;抵押交易按宗計費,服務費標準降低30%;降低部分國有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協議成交金額3萬元及以下的,國有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由3000元降為1000元。
另外,還涉及多項收費優惠減免政策。比如,政府采購、藥品采購交易服務不收取交易服務費;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開展交易的中小微企業,交易服務費減按80%收取;土地使用權抵押交易中,抵押雙方未發生變化的,對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抵押交易服務費減按不超過收費標準的30%收取;鼓勵公益一類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以及有條件的地方減免交易服務費。
政策還明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為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除按規定收取交易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接下來,我省各相關部門還將密切跟蹤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政策執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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