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數字資產可以入表了。8月21日,財政部發文明確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的適用范圍和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業內認為,這一時間點超過預期。有關分析指出,數據資產入表意味著將數據資源作為企業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解決了數據資源作為非物質資產未被充分認可和有效計量的問題,意味著數據完成了從自然資源到經濟資產的跨越。未來,一些經濟和政策上的現象可能會隨之出現,如果數據資產入表,還可能再創造100萬億元新增資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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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表時間敲定
8月21日,財政部發布消息稱,為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近日,財政部制定印發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和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業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增設報表子項目,通過表格方式細化披露,并規定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含未作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引導企業主動加強數據資源相關信息披露。《暫行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暫行規定》,數據資源包括外購、自行開發、其他方式取得三類,存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項目下均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自用型為無形資產,交易型為存貨(企業日常活動中持有、最終目的用于出售的數據資源,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確認為存貨),企業資產負債表或擴張。
“目前,有關各方積極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對數據資源是否可以作為資產確認、作為哪類資產確認和計量,以及如何進行相關信息披露等相關會計問題較為關注。”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暫行規定》答記者問時指出,制定《暫行規定》將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和規范數據相關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準確反映數據相關業務和經濟實質,同時,將推進會計領域創新研究,進一步強化數據資源相關信息披露,有助于為有關監管部門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加強宏觀管理提供會計信息支撐。
據悉,為推動《暫行規定》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將組織開展對省級財政部門等的師資培訓,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跟蹤關注數據資源實務發展和《暫行規定》執行情況,會同有關各方進一步就實務中關注的重點問題深入研究;持續加強數據資源相關會計問題研究,持續發揮會計在服務數據資源業務和數字經濟發展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從自然資源到經濟資產
對于數字資產入表,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認為,數據資產入表政策落地意味著數據計量方式更進一步,數據資產可以成為企業實實在在的資產。遼寧開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席旸進一步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數據資產入表意味著將數據資源作為企業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解決了數據資源作為非物質資產未被充分認可和有效計量的問題。
國盛證券分析師劉高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同樣表示,入表意味著數據完成了從自然資源到經濟資產的跨越,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第一生產要素,數據有望成為政企報表及財政等收入的重要支撐,后續數據要素確權、定價、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試點等進展有望陸續推出。
落到企業身上來看,盤和林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對于企業來說,可能過去在當期計量的成本和費用能夠在資產負債表形成資產,這一方面增厚了企業資產,完善了數據資產計量體系,另一方面也激勵企業更多參與到數據產業中來,以此來提升數據交易、數據服務購買的活躍度。
席旸則表示,數據資產入表可以為企業帶來多重好處。“首先,能夠提高企業的資產規模,增加其在財務報表中的資產價值,提升企業的信用評級和融資能力。其次,數據資產入表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和投融資機會,因為資本市場更傾向于向擁有豐富數據資產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此外,數據資產入表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市場價值和競爭力,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和合作伙伴。”
此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副教授陳建偉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從企業角度看,數據資產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意味著數據被正式確認為一種可計量的經濟資源,與其他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商標等性質相似。“這一做法有助于彌補現有會計準則在數據資產計量和披露上的缺失,為數據資產提供法律保護和交易基礎,改善數據資產監管和防控數據資產風險,促進數據資源流通和開發利用。”
打開新大門
《暫行規定》的“翅膀”輕輕一揮,未來的“蝴蝶效應”或也將潤物無聲地到來。
“《暫行規定》施行后,一些經濟和政策上的現象可能會隨之出現。”席旸介紹,首先,企業將會更加重視數據資源的管理和核算,提高對數據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價值。其次,金融機構可能會根據企業披露的數據資產進行信用評估,并更加愿意給予貸款和投資支持。另外,數據服務業和相關技術產業也將迎來更大的發展機會,推動數字經濟的創新和轉型升級。最后,監管部門可能會加強對數據資產的監管和審計,確保會計準則的貫徹執行和數據資產的真實價值反映。
盤和林也指出,對于數字經濟體系建設而言,數據資產入表是數據資產化、資源化利用的一個前提條件,“這也意味著數據在財會上可以認定為一項資產,而資產的內涵是,能夠在未來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
“長遠來看,在企業端使企業財務報表更準確反映數據資源價值,幫助企業發現和利用數據資源;在交易端為數據資源提供法律保護和交易基礎,促進數據合理流動;在市場端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有助于發掘數據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動能;在宏觀層面,有利于完善數字經濟治理,提升政府宏觀決策能力。”陳建偉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變化已然可以進行具體的預測。上海數據交易所總經理湯奇峰此前表示,國家社會面固定資產規模大概在1500萬億元,如果數據資產入表,可能再創造100萬億元新增資產規模。此外,東吳證券分析師王紫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數據資產市場潛在總規模達數十萬億元,具備足夠資本驅動力接過土地財政(近10萬億市場)的大旗。“從長遠看,數據要素將為下一個30年的黃金發展期打開一扇戰略性的大門。”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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