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jīng)濟導報 中國發(fā)展網(wǎng) 聶金秀、魯利韋、記者羅勉報道8月10日,廣東省教育廳發(fā)布《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領域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廣東校外培訓領域鼓勵推廣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jù)了解,各地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財務知識普遍比較匱乏;不少校外培訓機構甚至通過個人賬戶來收款,監(jiān)管存在難點……“雙減”政策實施以來,廣東各地在推進校外培訓領域?qū)嵭匈Y金監(jiān)管(針對“先付費、后上課”模式)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方案》提出,要按照從小型校外培訓機構到大型校外培訓機構、從粵東粵西粵北各縣(市、區(qū))到珠三角城市的推進路徑,通過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數(shù)量顯著增加,校外培訓從業(yè)人員的風險意識和經(jīng)營模式得到顯著改變,校外培訓機構“爆雷”倒閉事件大大減少,人民群眾繳納校外培訓費用的資金安全得到切實保障。校外培訓機構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自主選擇收費模式。對于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機構予以鼓勵支持、引導機構發(fā)展;對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預收費模式)的機構嚴格進行資金監(jiān)管、確保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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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先學后付模式,指的是同時滿足校外培訓機構的所有課程和項目采用先學后付模式,以及某個培訓項目的全部時間段之內(nèi),始終堅持上課在前、繳費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學期等)兩個條件。除此之外,均為預收費模式。
根據(jù)《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采用先學后付或者預收費用兩種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選擇其中之一,不得同時采用或者混合采用兩種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種模式后,應當在一定時期內(nèi)保持穩(wěn)定。
《方案》明確,支持校外培訓機構采用“上一次課、給一次錢”的先學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從部分培訓項目探索嘗試后再逐步推廣到全部培訓項目,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從一個教學點試點成功后推廣到所有教學點。支持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與學員自主簽訂合同,對于機構完成履約、按時保質(zhì)提供培訓服務后無法收取的錢款進行追償,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除了資金(收費)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機構信息、從業(yè)人員、培訓材料等)應當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接受監(jiān)管。
根據(jù)《方案》內(nèi)容,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模式有五個方面的好處。其中包括,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可以免予預收費資金監(jiān)管;可以自主確定合同方式,即不要求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條件具備的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減少對于資金財務的檢查,各地可減少檢查頻次或者免予檢查;優(yōu)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經(jīng)驗介紹資格;加強直接面向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的政策發(fā)布和解讀引導。
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東校外培訓領域有兩種收費模式。一種是“先付費、后上課”的模式,這種模式也是大城市培訓機構主要采用的收費模式。這種模式的好處在于校外培訓機構可以預收一筆大額資金,便于后續(xù)安排教學計劃,但不足之處是預收費金額較高,學生家長繳納費用后資金監(jiān)管比較困難,一旦出現(xiàn)問題將嚴重損害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另外一種是“先上課、后付費”模式。目前廣東部分地市、縣(市、區(qū))的一些中小型培訓機構采用此類模式。在粵東粵西粵北縣城,由于當?shù)鼐用褫^為熟悉,一些培訓機構采用的是“先上課、后付費”模式。
近年來,不少培訓機構制造焦慮、虛假營銷,大肆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招攬學生、收取費用,后面卻出現(xiàn)教學質(zhì)量下降、試聽與真實上課老師貨不對板等情況,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退費糾紛居高不下。是否采用先學后付模式,是檢驗培訓機構教學質(zhì)量的試金石。采用這種模式可以有效檢驗培訓機構的教學質(zhì)量和教育口碑。根據(jù)廣東部分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機構反饋的情況,在采用按次數(shù)繳費先學后付收費模式的情況下,機構會更加注重與學生家長的互動,學生家長對于機構的培訓服務和溝通反饋普遍持正面的評價,學生家長與培訓機構的黏性得以增強,學員續(xù)費情況良好。
廣東省教育廳方面強調(diào),校外培訓本質(zhì)上是對學校教育的補充。尤其是中小學階段,不論是學科知識還是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的課程,都應當主要由中小學校來提供。校外培訓的教學體系本質(zhì)上是針對學生在學校學習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補充,應該是零散地、有針對性地補強。但是,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并沒有正確認識自身定位,再加上一些學生家長的教育理念不太科學,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教育教學時,直接安排幾個月成體系的教育教學活動,喧賓奪主。
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再次提醒廣大培訓機構創(chuàng)辦者正確認識校外培訓的定位,認認真真回歸到‘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上面,避免加重廣大學生的培訓負擔和家長的經(jīng)濟負擔。另外,我們也允許學校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入校園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事實上,由學校作為監(jiān)管責任單位,客觀上更加具備先學后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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