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派思股份(603318)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重組問詢函。其中交易作價是否公允等問題,需要派思股份進行說明。
草案顯示,此次交易派思股份控制的本次交易實施主體上海派思(暫定名,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以支付現金方式受讓大連瑞隆祥、大連睿豐分別持有的美源辰能源60.48%、39.52%股權,即其合計持有的美源辰能源100%股權;以支付現金方式受讓大連豪邁、大連銳獅、大連智達信分別持有的豪邁新能源53.5%、44.5%、2%股權,即其合計持有的豪邁新能源100%股權。
交易標的美源辰能源、豪邁新能源兩公司均為持股型公司,分別持有目標公司綠周能源80%股權、豪佳燃氣80%股權。交易完成后,美源辰能源及豪邁新能源將成為上海派思的全資子公司,上市公司將通過上海派思、美源辰能源及豪邁新能源間接控制綠周能源及豪佳燃氣。
據悉,美源辰能源、豪邁新能源于2020年4月由目標公司出資人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合伙企業等主體出資設立,通過認繳新增注冊資本方式持有目標公司80%股權。前期,目標公司多次增資價格為每單位注冊資本1元,股權轉讓也以低溢價或平價進行,遠低于本次交易作價。對此,上交所要求派思股份結合前期目標公司轉讓或增資價格,說明本次交易定價與前期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作價是否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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