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新三板精選層正式設立并開市交易,新三板改革發展也迎來了歷史性時刻。
而在此前的7月22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時表示,鑒于精選層公司已實行公開發行,對其半年報披露的監管要求,總體是對標上市公司,半年報的披露內容將更加全面和詳細。
例如,要求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風險、特別表決權股份相關安排可能產生的風險;要披露核心競爭力變化等重要經營情況;要求額外披露比較式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等。
7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精選層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指引》)及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監管指引》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為規范,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及其他管理制度,股份減持,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七部分內容。
證監會表示,制定《監管指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從新三板市場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合精選層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精選層公司的監管要求進行強化,為加強精選層公司行政監管,結合市場分層實施分類監管奠定制度基礎;三是借鑒上市公司監管經驗,針對精選層公司構建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全國股轉公司“三點一線”的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而本次制定的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包括精選層年報、中報及季報格式準則,創新層、基礎層中報格式準則。證監會表示,在制定過程中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三個層次之間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層次內部規則銜接,中期報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報告,高于季度報告;三是以現有新三板監管規則為基礎,借鑒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體現掛牌公司特點。
有分析人士認為,有了公開發行后,監管層對精選層公司要求肯定會比之前在基礎層和創新層的時候更嚴格,因此證監會出臺《監管指引》基本上是參照上市公司的標準來要求精選層的企業。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三板精選層的監管向上市公司看齊主要體現在財務、市值和合規等方面,加強監管和引導,讓精選層企業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保持持續盈利能力。同時,陳靂認為,在未來監管過程中還有三方面可以進一步提高:一是制度維護,從市場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合新三板精選層公司特點的監管制度;二是明確對應的監管條例和權責,結合市場特點,分層實施分類監管制度;三是做好和注冊制未來相關的接軌工作。
此外,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全國股轉公司在精選層交易監管上,將遵循“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要求,按照“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的理念,以“明風險、守底線、抓重點”為總體思路,依法依規做好市場監察工作,確保精選層交易一開始便得到嚴格、有效的監管,推動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
關鍵詞: 新三板精選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