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機構監管趨嚴的同時,今年以來,對于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考核”力度亦在加強。據《金融投資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21日,銀保監系統發布的任職資格批復中,已有68位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值得留意的是,其中,考試“掛科”依然是主要原因,超四成擬任高管未能通過任職資格考試,與高管任職資格“失之交臂”。此外,還有多名擬任人員因知識能力以及經驗不足、身兼多職、工作經歷不符等原因被喊停。
多人“止步”任職資格考試
7月15日,廊坊銀保監分局發布批復顯示,因未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及補考,不具備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所需的勝任能力,某國有大行大城支行擬任行長劉寶華任職資格未被核準。這也是當月第4位任職資格被否的金融高管。
專業的金融知識準備,是對金融行業對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而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是其獲得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之一。監管機構可通過對擬任人的專業知識及能力進行測試,審查擬任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條件。
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這樣的“基礎”考試,卻“難倒”了部分金融機構擬任高管,考試“掛科”,也成為其任職資格被否的主要原因。
《金融投資報》記者查詢發現,僅6月期間,就有5人“止步”任職資格考試,包括富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擬任理事、主任李存香,寧夏靈武農村商業銀行擬任董事余晨陽,慶陽農村商業銀行擬任董事張起宏,某國有銀行海東分行擬任副行長原賓、某大型銀行宜昌市城東大道支行擬任行長張小芳等。其中,部分金融機構擬任高管并非首次參加考試。
四川6位擬任高管資格被否
整體來看,在“掛科”的銀行擬任高管中,農商行占比最大,同時國有大行與股份制銀行均有涉及,擬任崗位則包括支行行長、風險合規部負責人、獨立董事、董事等。
其中,因未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和補考,多家銀行風險合規部負責人任職資格被否。如青海民和農村商業銀行第一屆董事會擬任董事李吉東、鹽池匯發村鎮銀行風險合規部擬任經理雷波、陜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合規管理部擬任總經理胡園利、新疆沙雅農村商業銀行風險合規部擬任負責人熊暉等。
除銀行機構外,保險機構擬任高管考試“掛科”也時有發生。以四川為例,年內有6位金融機構擬任高管任職資格未被核準,均來自保險中介機構。包括四川嘉誠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什邡第一營業部主要負責人馬術蓉,四川嘉誠創享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綿竹、羅江、大英第一營業部主要負責人陳敏、陳曦、雷梅村,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犍為、射洪營業部主要負責人蘭凱、朱禮科,而其任職資格被否的原因均為“未通過高級管理人員任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理論知識測試”。
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嚴格從業人員招錄管理。新入職人員未通過專門考試評估,不得進行執業登記。
任職資格審核持續從嚴
另一方面,還有多名擬任人員因知識能力以及經驗不足、身兼多職、工作經歷不符等原因,任職資格未被核準。
根據批復,天祝農村商業銀行擬任董事蘇炳軍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條件,即“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
杜爾伯特潤生村鎮銀行擬任行長王遠達任職資格被否,則由于其不符合“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等相關規定,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
此外,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擬任行長曹明月此前已被核準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其行長任職資格與其董事長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且明顯分散其董事長職務履職時間和精力。青島銀保監局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
中華聯合財險伊犁分公司擬任副總經理黨萬成無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不符合相關規定,任職資格未被核準。
關鍵詞: 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