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官網今日消息,上交所今日對博瑞醫藥(688166.SH)對下發監管工作函。處理事由為“對博瑞醫藥相關事項發出監管工作函。”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博瑞醫藥今年來第4次受到監管處罰。
2020年3月1日,上交所下發“上證科創公監函〔2020〕0001號”,指出博瑞醫藥信息披露不清晰、不準確,對博瑞醫藥予以監管關注。
經查明,博瑞醫藥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關于抗病毒藥物研制取得進展的公告》稱,公司成功開發了瑞德西韋原料藥合成工藝和制劑技術,并已經批量生產出瑞德西韋原料藥,瑞德西韋制劑批量化生產正在進行中。經核實,博瑞醫藥公告中所稱“批量生產”實際為藥品研發中小試、中試等批次的試驗性生產。博瑞醫藥尚未取得藥監部門批準,也未取得專利權人授權,不具備進行藥物商業化批量生產的應有資質。
2020年3月1日,上交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2020〕13號,對博瑞醫藥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征野予以通報批評。
據這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在前述《關于抗病毒藥物研制取得進展的公告》披露后,當天博瑞醫藥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征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博瑞醫藥研發生產的瑞德西韋原料藥和制劑,肯定不是實驗室的那種樣品,而是可以批量生產的。
上交所指出,在相關信息披露中,博瑞醫藥未能明確區分相關藥品試驗性生產與商業化生產,所披露的“批量生產”實際屬于藥品研發階段,而非已完成審批并開始正式生產銷售瑞德西韋原料藥和制劑。博瑞醫藥董事會秘書王征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表述,進一步混淆了試驗性生產與商業化生產,相關表述不清晰、不準確。王征野作為博瑞醫藥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對博瑞醫藥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對公開媒體的相關表述不清晰、不準確。
王征野提出異議,在異議回復中提出“批量生產”相關表述系藥品研發注冊領域的術語,不存在不準確的情形等,但上交所對王征野所提出的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2020年3月11日,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2020〕38號”文,對博瑞醫藥及董事會秘書王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江蘇監管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博瑞醫藥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關于抗病毒藥物研制取得進展的公告》中所稱“批量生產”未考慮一般語義的理解,亦未作出專門說明,不能準確描述抗病毒藥物研制的進展,信息披露不準確。
截至今日午間收盤,博瑞醫藥報59.92元,下跌3.18%,換手率2.75%,總市值245.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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