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蘇州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保利地產”)罰款5640元,其違法事實為1#樓外立面和高度局部與批準不符,增加不計容面積2.13平方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公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查詢發現,蘇州保利地產為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置業”)旗下全資二級子公司。
蘇州保利地產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十三條規定。該規定如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蘇州保利地產作出上述罰款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還指出,前款所稱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一、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軌道交通設施、通訊設施或者壓占城市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二、占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用地進行建設的;三、違反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建筑退讓用地邊界等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的;四、擅自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住宅底層院內以及配建的停車場地進行建設的;五、其他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本條第一款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違法建設工程整體造價。
《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限期拆除的情形,除省規定以外,還包括: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應當拆除但逾期未拆除建(構)筑物的;二、嚴重影響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的;三、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城市景觀或者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危害的。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 2020年5月6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公示日期為2020年6月19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規罰字[2020]第022號。
據報道,房產開發企業一定要按照規劃部門審批的許可證和圖紙進行施工,規劃許可證是城鄉規劃部門為保障居民公眾安全,減少財產損害,居住舒適等全方面功能建設和發展進行的配套性規劃建設。規劃時結合房屋歷史現狀、居民的生產生活等長期需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和相應設計規范,作出合理整體的設計,而房產開發企業基于私利有時會改變規劃。
蘇州保利地產成立于2009年10月22日。其股東結構如下:保利(蘇州)置業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120000萬元。保利(蘇州)置業有限公司是保利置業子公司。
官網顯示,保利置業于香港主板上市,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00119。公司業務遍及北京、香港、上海、蘇州、寧波、余姚、德清、廣州、佛山、深圳、惠州、貴陽、遵義、南寧、柳州、昆明、重慶、武漢、哈爾濱、濟南、煙臺、威海、萬寧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