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震驚中外,至今余震未消。
而在日前,南通一家村鎮銀行的財務報表,也被監管認定為蓄意隱瞞重要事實。
江蘇金融觀察梳理發現,這家村鎮銀行的糊涂賬本遠比想象中要厚得多,甚至在關鍵數據環節,跟母公司昆山農商行的招股書“掐起架來”。
壞賬遠超同期凈利潤
4月3日,南通銀保監分局披露今年第二批處罰信息。其中,來自通州的華商村鎮銀行(下稱“華商銀行”),因“提供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被罰款25萬元。
該行相關負責人也因對此事負有管理責任,被罰款5萬元。
所謂“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通常是指在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中偽造、虛構一些實際不存在的情況。如把虧損表述為盈利,把盈利表述為虧損;對重大債權、債務不報告;故意遺漏有關重要事項或者對大筆資金的走向不作說明等等,從而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從江蘇轄內歷年的銀監處罰記錄來看,少有此類表述。此前唯一一次類似案例,是在去年11月,南通另外一家村鎮銀行提供虛假統計報告,以隱瞞貸款真實風險狀況。
那么,華商銀行此次弄虛作假,是不是也有同樣的意圖?從該行最近幾年卷入的借款合同糾紛來看,這種可能性不小。
江蘇金融觀察根據天眼查數據進一步統計,自2015年7月以來,華商銀行至少發生33起貸款逾期事件,逾期金額從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合計達到3768.81萬元。
截至目前,只有合計178.49萬元的兩筆貸款經法院順利執行完畢。其余逾期貸款,要么因當事人名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要么因當事人的資產被輪候凍結等緣由,暫時無法執行。
也就是說,自上述時點以來,華商銀行至少產生了3590.32萬元的壞賬。
由于缺少相關數據,尚不清楚華商銀行對這些壞賬進行怎樣的處理。不過根據昆山農商行招股書披露的數據(華商銀行為昆山農商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底,華商銀行的凈資產只有0.96億元,2016年至2018年的凈利潤合計1667.94萬元。很明顯,上述壞賬對銀行生存都構成了挑戰。
天量壞賬是怎樣煉成的
一家凈資產不足億元的村鎮銀行,能在短短數年內產生如此之多的壞賬,毫無疑問,信審、風控環節出現了大問題。這一點,可以通過裁判文書記錄的案情管窺一斑。
比如,某份民事判決書(<2019>蘇0612民初8664號)顯示:
2014年12月4日,一家名為南通圣多寶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多寶公司”)向華商銀行借款600萬元。
2015年12月2日,借款到期后,圣多寶公司未能按約還款。2015年12月22日,該公司再次向華商銀行借款600萬元,以借舊還新。
此后,圣多寶公司多次以同樣手法,將600萬元貸款進行展期。
到了2019年6月,圣多寶公司連正常的月息都無法支付,華商銀行這才警覺,過了幾個月向法院起訴。
而天眼查顯示,自2016年10月13日起,南通圣多寶紡織品有限公司就相繼被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通州區人民法院等列入“老賴”名單。
最近幾年的借款合同糾紛顯示,除了圣多寶公司以外,華商銀行還先后向南通宇騰鞋業有限公司、南通百中紡織有限公司、江蘇大茂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等“老賴”發放過貸款,金額均為數百萬元。
此外,對擔保貸款的過分依賴,是華商銀行另外一個硬傷。
比如前述的圣多寶公司,就與南通宇騰鞋業有限公司聯袂出現在多起借款合同糾紛中,或互相擔保,或共同為其他公司擔保。
很難說兩家公司是不是關聯企業,不過如果一家公司不能按時償還貸款,就會形成多筆貸款同時出問題,貸款風險成倍放大,從而給銀行帶來極大的信貸風險。
貸款集中度過高,也是產生壞賬的重要原因。
2017年,華商銀行就曾因“未遵守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規定”,遭到原南通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
華商銀行的注冊資本為1億元,也即對同一借款人的最高貸款為500萬元。向圣多寶公司放貸600萬元,顯然是超出規定了。
另據昆山農商行招股書自述,華商銀行遭受上述處罰,事由是向南通綜藝新材料有限公司(華商銀行股東)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10%。
與母公司招股書數據“打架”
華商銀行成立于2009年7月3日。剛開始的幾年,銀行經營還算正常——至少年報發布的時間中規中矩。
不過自2017年起,該行或下屬機構接連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是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
在其官網上,唯一一份披露的年報,是2017年年報,發布日期是2018年9月28日。
與上市銀行的年報相比,這份年報披露的信息非常簡單,但經營情況相當出色:
其中,華商銀行2017年的營收達到4694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053萬元,也就是說2016年的營收為3641萬元。
不過根據其母公司昆山農商行此前發布的招股說明書,上述數據出入相當大:
與華商銀行官網披露的數據相比,2017年營收減少了1464萬元,2016年則少了1097萬元。
兩個版本,到底誰的數據更靠譜?觀察君4月10日先后致電華商銀行和昆山農商行求證。
華商銀行相關人員表示,經營數據不是該部門負責的,同時也不方便提供財務部門的聯系方式。
昆山農商行相關負責人對此則表示,華商銀行的營收數據是非審計口徑,并沒有剔除相關的手續費收入;而昆山農商行在招股書中的相應數據經過審計,以此為準。
觀察君就此隨后向財會專業人士咨詢得知,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那么合并報表時,子公司的營收數據可能會和母公司的數據出入較大;如果沒有發生關聯交易,則數據真實性值得商榷。
昆山農商行招股書顯示,自2015年以來,該行僅和震雄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天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瑞利恒建筑配套服務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發生過關聯交易。
目前,昆山農商行仍在IPO排隊序列中。
根據《證券法(2014修正)》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需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此外,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需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根據上述條款,此次華商銀行因虛假報表遭受處罰,或許會讓昆山農商行的IPO之旅多了幾許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