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江蘇奧璽擔保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向紅涉騙取貸款、抽逃出資、行賄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該案于2016年被提起公訴,期間曾數次延期審理,后由于不能抗拒原因中止審理。直至三年后,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書中顯示,王向紅所涉多項罪名都與江蘇江南農商銀行存在關聯。
江南農商銀行被舉報
江南農商銀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是由常州轄內原5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新設合并發起設立的全國首家地市級股份制農商業銀行。截至2020年3月末,江南農商銀行總資產規模達到4028億元,作為江蘇省資產規模最大農商銀行,江南農商銀行早在2018年開始接受中信建投證券上市輔導,踏上IPO征程。
雖已接受上市輔導,即將成為一家治理規范的上市企業。但在早年,江南農商銀行在內控方面卻存諸多不足與違規。
據中國網江蘇報道,2013年12月,常州市恒福電訊廠實名舉報,江南農商銀行串通江蘇奧璽擔保內外勾結,違規發放貸款、導致企業蒙上巨額貸款債務,面臨生存危機。
常州市恒福電訊廠廠長郭某稱,2012年10月,江南農商銀行青山橋支行信貸部客戶經理黃X與江蘇奧璽擔保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X一起來找他,請求他企業向江南農商銀行申請貸款。而實際情況是,恒福電訊廠早在2006年就不生產了,2008年在稅務部門就零申報。
郭某認為,江南農商銀行與王X惡意串通,騙取該企業向江南銀行貸款。隨后,江南農商銀行回應稱舉報不實,認為舉報人反咬銀行與奧璽擔保實屬“賊喊捉賊”。
上述事件的具體真相,均指向關鍵人物:江南農商銀行青山橋支行客戶經理黃X,奧璽擔保實控人王向紅。
員工放貸收受賄賂
近日,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在對王向紅的一審判決書中,詳細披露了這起舉報事件的相關事實。
經查明,2012年5月,王向紅為從金融機構套取資金,假借其他公司作為借款人,指使公司會計偽造買賣合同、資產負債表等銀行貸款、票據承兌審核材料,先后3次從金融機構騙取貸款、票據承兌共計人民幣2130萬元,騙得款項大部分被用于歸還個人借款本息。
2012年5月16日,王向紅為從銀行套取資金,伙同他人利用未實際經營的常州尚勛貿易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以奧璽公司作擔保,騙取江南農商銀行常州花園支行貸款人民幣430萬元,導致銀行不良貸款余額408.5萬元。
同年5月25日,王向紅利用未實際經營的常州茂征商貿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以奧璽公司作擔保,騙取江南農商行常州青山橋支行貸款人民幣500萬元。5月底,被告人王向紅以廣鑫公司作為借款人,騙取浦發常州支行貸款1200萬元。
期間,王向紅為先后3次賄送給時任江南農商行常州市青山橋支行信貸業務員黃河(已判刑)人民幣30萬元。
事實上,王向紅在2011年籌備設立江蘇奧璽擔保有限公司時,所開立的臨時驗資賬戶就在江南農商銀行,驗資通過以后,王向紅將用于驗資的1.5億元資金全部抽走,用于歸還個人前期借款、支付利息和從事資金生意等。
2015年1月,王向紅被刑事拘留,直至2019年正式判決。經法院一審宣判,王向紅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騙取貸款、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