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審議通過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實行。據了解,該規定將消費品定義為“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市場分析認為,首當其沖的就是中國家電行業,這意味著冰箱、洗衣機、空調、彩電等大家電產品,抽油煙機、煙灶等廚電產品以及各類小家電產品都將受到《規定》的制約。
目前我國已經有汽車召回制度,但是消費品領域還沒有完全覆蓋。其實,消費品在歐美有著比較成熟的產品召回制度,如歐盟產品質量安全與缺陷產品召回的法律體系由一般法與特殊法構成。從上世紀70年代至今,為適應歐洲經濟一體化和商品自由流通的需要,歐盟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專門針對單項消費產品的產品安全指令,如電器、機械、玩具、化妝品等有特殊安全需要的產品,制定有《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2002/96/EC)、《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EC)等。
事實上,與發達國家健全的召回制度和企業普遍定的召回舉措相比,國內消費品行業的召回存在明顯不足。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至今國內家電大規模召回案例屈指可數,整體召回事件不超過10起,而這些年出現的消費品產品質量事件確實屢見不鮮。這項制度的完善,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法律體系,加強了國際接軌。
2004年以前,我國的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還基本處于空白階段,隨之而來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在2000年到達了爆發的臨界點。2000年9月15日,寧夏司機黃國慶駕駛的三菱帕杰羅越野車出現剎車油管漏油現象,根據多年的技術經驗和當地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檢驗報告書,黃國慶認定三菱越野車在剎車油管設計上存在不妥當之處,并向三菱公司提出了索賠要求。黃國慶的索賠行為直接導致了隨后席卷全國的三菱汽車召回事件,成為缺陷汽車產品在中國的第一次召回,并成為我國出臺首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導火索。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之后,我國的召回工作逐漸步入正軌。《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也相繼出臺。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算起,我國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體系開始不斷完善并付諸實踐,截至目前,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活動2077次,召回產品6344萬件,涉及多種消費品。
近年來,我國的消費品體現出了一些新的特征,各種各樣的新的家電產品不斷出現,這一方面激活了消費活力,但另外一方面一些新的產品缺乏有效的標準和質量保證,也出現過不少的事故。
目前來說,要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除了消費階段的維修和賠償機制以外,召回制度也是一個有力的方法,在消費者的消費階段提供了一個有力地消除潛在影響的工具。
對于企業而言,產品質量的管理也是一個重點。通過消費召回制度,能夠有效提升企業在生產過程當中的質量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的責任心,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在這個過程當中必然是有一些企業可能會因此增加成本,這其實正是一個倒逼企業升級的過程。尤其是現在的很多家電產品的結構越來越復雜,很多產品有著更大的信息技術含量,很多產品的設計可能不只是制造商出現的個別問題,也可能是產品的設計問題,召回制度也可能是幫助企業完善自身的研發和設計體系。
總而言之,中國制造需要提升水平,需要進一步的質量上的嚴格要求,召回制度能夠促進企業的高水平發展,是消費品行業的一個有益之舉。
關鍵詞: 施消費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