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7號),涉及河南省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北環路分公司銷售的砂糖桔不合格。據悉,今年以來,永輝超市已頻繁被曝光出現食品不合格問題。
通告稱,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督抽檢中,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北環路分公司銷售的砂糖桔,丙溴磷檢出值為0.5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mg/kg)高出1.5倍。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經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北環路分公司銷售的該批次砂糖桔是從萬邦國際批發市場B8區8號中牟縣永旗果品商行購進的,共計20箱,已銷售完畢;中牟縣永旗果品商行經營的該批次砂糖桔是2018年3月10日,通過中介廣西永福縣唐光明從廣西永福縣當地唐獻云、周祖凡、王紅珍三名農戶手中購進,共計2600箱(7012.5公斤),已銷售2598箱,剩余2箱(共計100公斤)被該商行員工食用,沒有召回到該批次產品。
中牟縣永旗果品商行、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北環路分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但上述兩家經營公司能夠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據,如實說明產品的來源,有證據證明其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中牟縣永旗果品商行、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北環路分公司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為:(鄭)食藥監食罰﹝2018﹞28號。
今年以來永輝超市頻被抽檢出問題食品
據東方今報報道,今年7月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稱近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了特殊膳食食品、糖果制品、罐頭、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農產品等5類食品25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9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據悉,這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鄭州市1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
據悉,根據通報在國家監督抽檢中,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北環路分公司經銷的砂糖桔(食用農產品)的檢測結論為不合格。丙溴磷檢出值為0.5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mg/kg)高出1.5倍,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東方今報稱,今年以來,永輝超市所售食品頻頻出現在各地食藥監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的“不合格”名單中。相關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永輝超市不斷加大門店擴張步伐,但也頻頻爆出所售食品被抽檢查出不合格,這也說明永輝超市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做得還不夠,“相比于門店的擴張,真正保證好所售商品的質量和安全可能更重要。”
小知識:
丙溴磷是一種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無內吸作用,專用于殺滅刺吸式口器害蟲的超高效有機磷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柑橘中丙溴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一般不會引起人類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水果,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