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限制房地產企業外債資金投資境內外房地產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27日稱,將引導規范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資金投向,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主要用于償還到期債務,避免產生債務違約,限制房地產企業外債資金投資境內外房地產項目、補充運營資金等,并要求企業提交資金用途承諾。
為切實有效防范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范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近兩年部分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企業外債發行規模有所增加。這些企業評級情況參差不齊,有的經營收入和利潤不高,自身實力有限,但申請備案登記的外債規模偏大,動輒五六億美元,甚至高達數十億美元,申請發債規模與自身實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項目本身收入償還貸款的能力。部分企業由于沒有外匯收入來源,抵御匯率波動風險能力較弱。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服務實體、審慎推進、防范風險”的外債管理原則,健全本外幣全口徑外債和資本流動審慎管理框架體系,合理控制外債總量規模,優化外債結構,有效防范外債風險。
一是著力優化外債結構,重點支持一批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平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發債,引導資金投向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新興產業、高端制造業以及鄉村振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重點領域項目。
二是盡快制定《企業發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發債企業資質要求和條件標準,完善備案登記申報方式和辦理程序,不搞變相行政審批,防止自由裁量,為企業跨境融資提供更多便利。
三是規范企業舉債有關資質要求和資金投向,加強外債風險預警,出臺違規行為懲戒措施,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四是督促指導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主動加強國際資本市場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資產負債,優化幣種和久期匹配。
五是完善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強化監管統籌。(記者安蓓)